哪些貨物需要“暫時”進出境?
復運出境/進境有時限要求嗎?
暫時進出境貨物如何辦理結案?
如果你也有這些疑問,就跟隨我們一起來了解暫時進出境貨物的那些事吧!
1暫時進出境貨物是什么?
答:暫時進出境貨物是指因特定目的暫時進出我國關境,在海關規定的期限內,除因正常使用而產生的折舊或損耗外,應該原狀復運出進境的貨物。
2暫時進出境貨物包括哪些?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33號)規定,暫時進出境貨物包括:
1在展覽會、交易會、會議以及類似活動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貨物。
2文化、體育交流活動中使用的表演、比賽用品。
3進行新聞報道或者攝制電影、電視節目使用的儀器、設備以及用品。
4開展科研、教學、醫療活動使用的儀器、設備和用品。
5在本款第(一)項至第(四)項所列活動中使用的交通工具以及特種車輛。
6貨樣。
7慈善活動使用的儀器、設備以及用品。
8供安裝、調試、檢測、修理設備時使用的儀器以及工具。
9盛裝貨物的包裝材料。
10旅游用自駕交通工具及其用品。
11工程施工中使用的設備、儀器以及用品。
12測試用產品、設備、車輛。
13海關總署規定的其他暫時進出境貨物。
注:使用貨物暫準進口單證冊(以下簡稱“ATA單證冊”)暫時進境的貨物限于我國加入的有關貨物暫準進口的國際公約中規定的貨物,ATA單證冊的有效期為一年,當事人可以在有效期內重復使用。根據《關于暫時進出境貨物監管有關事宜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13號)規定,海關簽注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出境貨物的進出境期限與單證冊有效期一致。
3暫時進出境貨物應向哪個海關申報?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33號)規定,ATA單證冊持證人、非ATA單證冊項下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以下簡稱“持證人、收發貨人”)可以在申報前向主管地海關提交《暫時進出境貨物確認申請書》,申請對有關貨物是否屬于暫時進出境貨物進行審核確認,并且辦理相關手續,也可以在申報環節直接向主管地海關辦理暫時進出境貨物的有關手續。
注意:主管地海關,是指暫時進出境貨物進出境地海關。境內展覽會、交易會、會議以及類似活動的主管地海關為其活動所在地海關。
4暫時進出境貨物如何申報?
答:企業可通過中國國際貿易“單一窗口”→貨物申報→進/出口整合申報模塊進入系統提交申報資料,如主管地海關需驗核或補充信息,需提交紙本資料。具體情況以主管地海關審核情況為準。
5暫時進出境貨物期限有哪些要求?
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暫時進出境貨物管理辦法》(海關總署令第233號)規定,暫時進出境貨物應當在進出境之日起6個月內復運出境或者復運進境。
因特殊情況需要延長期限的,持證人、收發貨人應當向主管地海關辦理延期手續,延期最多不超過3次,每次延長期限不超過6個月。延長期屆滿應當復運出境、復運進境或者辦理進出口手續。
國家重點工程、國家科研項目使用的暫時進出境貨物以及參加展期在24個月以上展覽會的展覽品,在前款所規定的延長期屆滿后仍需要延期的,由主管地直屬海關批準。
注意:申請延期應當在規定期限屆滿前向主管地海關辦理延期手續。主管地海關是指暫時進出境貨物進出境地海關,境內展覽會、交易會、會議以及類似活動的主管地海關為其活動所在地海關。
6暫時進出境貨物結案手續如何辦理?
答:暫時進出境貨物收發貨人在貨物復運出境、復運進境后,應當向主管地海關辦理結案手續。
暫時進出境貨物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受損,無法原狀復運出境、復運進境的,持證人、收發貨人應當及時向主管地海關報告,可以憑有關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辦理復運出境、復運進境手續;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滅失的,經主管地海關核實后可以視為該貨物已經復運出境、復運進境。
暫時進出境貨物因不可抗力以外其他原因受損或者滅失的,持證人、收發貨人應當按照貨物進出口的有關規定辦理海關手續。
來源:海關發布